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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擊疫情】敦煌市出臺“28條”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2020-05-13 11:25:23 admin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酒泉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問題,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努力將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日前,敦煌市制定出臺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加快發展的28條政策措施。


                              融資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應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上半年中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余額和戶數不低于2019年同期貸款余額和戶數。(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敦煌市支行)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推廣和應用,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調疫情期間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并通過壓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明顯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支持幫助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敦煌市支行、財政局)

                              3、發揮融資擔保作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快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2020年擔保額不低于2019年擔保額。對醫療醫藥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出現經營困難的相關企業統一執行1%的最低擔保費率,將享受1%優惠擔保費率的“小農創新”擔保金額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于確實無還款能力的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在擔保范圍內履行代償義務。(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敦煌市支行)

                              4、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服務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綠色通道,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貸業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優先辦理、即來即審”的原則,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行敦煌市支行)

                              5、調整征信記錄報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和個人,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企業貸款、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根據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征信記錄。(責任單位:人行敦煌市支行)


                              穩崗就業

                              6、返還失業保險費。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對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標準可放寬到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企業(裁員標準同上),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

                              7、緩繳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對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數量低于員工總數的10%)的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

                              8、足額發放就業補貼。對受疫情影響、過去兩年連續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青年見習的企業,經申請可以列入高校畢業生和青年就業見習基地,按省、市計劃內進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月生活費補貼標準足額保障發放,助力企業招引人才。(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

                              9、扶持開展職業培訓。鼓勵企業在疫情影響期間在線開展職工崗前培訓、提升培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開發培訓平臺、購買培訓課程、聘請培訓師資的費用納入職業技術提升培訓補貼范圍,補貼標準不高于職工人均500元(以2020年1月企業繳納社會保障費職工人數為準),按照酒泉市統一部署,推廣面向全市企業、勞動者、培訓機構的開放式職業培訓網絡平臺。(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

                              10、補助孵化園區減租。尚在三年政策扶持期內的省級就業創業孵化園區,為入駐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物業、網絡費用的可以使用專項扶持資金彌補。歷年認定酒泉市級就業創業孵化園區和已過扶持期的省級園區仍在認定標準以上的,減免小微企業的費用可申請市級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減免費用的40%或10萬元。(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

                              11、加大創業擔保力度。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群眾生活物資生產、供應的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個人、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企業和小微企業,可以申請不超過15萬元、50萬元和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


                              稅收支持

                              12、申請稅收困難減免。因疫情影響導致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申請、經稅務部門核準,可以申請稅收困難減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稅務局、財政局)

                              13、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辦理申報困難的納稅人,由納稅人申請、經稅務部門核準,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經稅務部門核準,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稅務局、財政局)

                              降低成本

                              14、減免企業商戶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和國有單位商鋪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商戶和中小企業,減免不少于3個月租金(其中一個月全免、兩個月各減免50%,減免的租金由企業和單位的出租收入中承擔)。入孵入駐工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中小企業,減免不少于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業企業、創業園、創業就業基地(園區)、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對入孵入駐的中小企業和商戶進行房租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房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調解決。(責任單位:財政局、商務局、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15、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受疫情影響繳費確有困難的,經企業申請并作出承諾后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工信局、住建局、水務局、國網敦煌供電公司)

                              16、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醫用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和鮮活農產品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最大力度簡化流程,支持企業便捷高效組織運輸。(責任單位:交通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

                              17、優化用電需求調整。電力客戶申請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時,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電力客戶申請變更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實際最大需量),不受“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客戶可以在當月(期)申請下一個月(下個計費周期)的計費方式;同時對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責任單位:國網敦煌供電公司)

                              18、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按照自愿申請原則,對在我市注冊的已依法繳納質量保證金、領取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其已依法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現有繳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暫退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于2022年2月8日前如數交還。(責任單位: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19、支持保障類服務業平穩發展。對在疫情防控期間,能夠保障市場供應,嚴格落實防疫防控措施的大中型超市給予1—3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調度,嚴格落實防疫防控措施,在市場保供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果蔬調運大戶、糧油肉等重點生活物資保供批發企業及農產品交易市場,給予1—3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20、支持賽事會展演藝產業發展。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敦煌舉辦的千人規模以上賽事,給與賽事選手市屬景點景區門票免票政策,在場地使用等公共資源方面給與最大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敦煌舉辦,參展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參展企業總數50%的商業展會項目,給予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如期進行且損失較嚴重的演藝企業或團體給予一定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文博會展事務中心、財政局)

                              應急保供

                              21、穩定重點企業生產。密切監測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的運行狀況,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電力保障等問題,全力支持企業新上產能和釋放產能。(責任單位:工信局、交通局、衛健局、國網敦煌供電公司)


                              優化服務

                              22、加快項目前期進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健全各級領導聯系服務企業(項目)制度,抓緊完成年度計劃重點項目、重點工作、重點工程及相關招商項目前期有關工作,充分發揮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通過部門內部對接或電話、郵件、微信等信息化手續辦理相關手續,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建設。(責任單位:發改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行政服務中心、各相關部門)

                              23、優化項目建設服務。對疫情期間新開工建設的項目,以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選擇相關資質條件的建筑企業承建;對在建的政府投資項目視疫情發展順延工期,減免相關違約金,適當調整人工費和材料費,倡議建筑施工設施租賃企業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責任單位: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務中心)

                              24、簡化政府采購手續。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責任單位:財政局、衛健局、工信局)

                              25、加快扶持資金兌現。開展涉企財政資金兌付情況督促檢查,切實清理應撥未撥扶企資金,有序開展兌付工作。對受疫情影響企業,除發生重特大環境事件、安全生產事故和社會穩定事件外,其他事項原則上不作為政策兌現的否決條件。(責任單位:財政局、工信局、各相關部門)

                              26、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快或提前支付拖欠賬款進度,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責任單位:工信局、財政局,各相關部門、單位)

                              27、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要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和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拘留等措施,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無羈押必要的要變更強制措施;優化完善工作機制,簡化立案、送達、調解、法律援助、審理和執行等程序,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職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

                              28、建立政策支持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暫定為6個月(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全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發生調整時,以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為準。

                              源自: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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